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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了《关于做好 2007 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对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提出了如下要求事项:

  一 、申报企业应认真阅读“ 2007 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 1 )和《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 2 ),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第一页。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 3 ,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表“表 2 ”中顾客满意水平不必填写,总局统一安排调查。申请表“续表 2 ”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按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各类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检测项目见附件 4 。检测报告(数据)可用 2006 年或 2007 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也可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均应覆盖所有质量指标。销售量(额)、出口量(额)以及税收数据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 5 至 7 )。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 3 中予以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质检部门的备案证明。

  三、对已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产品,在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时将作为加分项目。

  四、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 http://www.aqsiq.gov.cn )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 A4 纸( 70g 以下),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 1cm 。

  五、企业应按附件 8 的规定提供电子文本申报材料。

  附件1 :2007 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编号及申报条件.doc
  
附件2 :《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doc
  
附件3 :2007 年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doc
  
附件4 :2007 年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实物质量指标.doc
  
附件5 :申报中国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doc
  
附件6 :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doc
  
附件7 :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doc
  
附件8 :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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